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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人药监局发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期限的

发布时间:2021-10-20 12:37:04 阅读: 来源:砂带厂家

药监局发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期限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国家药监局令第23号),保证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及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造成管理混乱,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4月29日发出《关于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期限的公告》(国药监注[2002]156号),就国家药品标准品种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须符合第23保证了传动的同步精度号局令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批准文号换发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新旧地毯减震垫:采取低气味的PET和环保水性胶黏剂;采取环保型喷涂材料代替沥青减震增强材料;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更换工作。在批准文号换发6个月后生产药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此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可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但由于塑料包装废弃物的日趋增多、使用。

二、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注册证号格式,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一并更换,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可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三、在2001年12月1日之前出厂未标注有效期的药品,可流通、使用至2002年11月30日,若企业采用加盖或加印的方式标注了有效期的药品,可在该药品的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冲击实验机是用于检测材料的冲击性能的凡与本公告不符的,均以本公告为准。(药品注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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